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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陸軍下士洪仲丘因關禁閉而枉死案的影響,國軍重新啟動軍官、士官的「降階」、「罰薪」處分。國防部表示,雖然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軍官懲罰種類有撤職、記過、罰薪、檢束及申誡。而士官懲罰則有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及申誡,但多年來已沒有軍官、士官降級、罰薪的懲處。為讓官兵有所警愓,因此海軍司令部依法,對於相關失職、違規的軍士官進行降級、罰薪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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