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的法令規定細細密密的、明明白白的訂在那裡,怎麼每次案件出來就是有一堆令人難以理解的說詞和結果? 一樣是犯同樣的錯,有人被汰除沒了前途也沒了工作,有人是一轉身繼續升官逍遙又自在。 這些長官你們到底何時腦袋才會打開,我不相信依你們的位階和智慧會看不清事時真相在哪裡。證據明明白白就在你們的內部,要不要查處是你們的擔當和心態,而不是外人應不應該提供證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