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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官兵權益保障 | 2011-08-18 14:43:52

損1日薪資全勤金 求償遭拒

職業軍人林先生在8月1日退伍前,已預先找到新工作,但因所屬單位陸軍司令部第六軍團七三資電群區域通信營區域通信第二連,遺失他的後備指揮部軍官士官士兵退除給與名冊,造成他須向新公司請假一天,才可至公所辦理返鄉,損失一日薪資,該連隊卻不肯賠償損失。陸軍總司令部陸軍六軍團表示,已懲處承辦人員,但無法賠償損失。律師指,林先生可聲請國賠。

投訴組

林先生說,他是退伍軍人再入營3年,在8月1日從陸軍司令部第六軍團七三資電群區域通信營區域通信第二聯退伍,但應在退伍前夕,或退伍當天發還他後備指揮部軍官士官士兵退除給與名冊,以便他到戶籍地的區公所辦理返鄉報到,不料7月29日他卻被保管單位告知不慎遺失退除給與名冊,因此無法如期讓他領取退除給與名冊。「竟然搞丟這麼重要的文件,太誇張了。」

上班首日請假

林先生說,由於他已事先找到工作,經新僱主同意,8月1日退伍後,8月2日至區公所辦理返鄉,8月3日正式上班,不料8月2日他仍無法領到退除給與名冊,須等到8月3日才可領取,他只好向僱主請一日事假,至公所辦理返鄉,但因此損失一日工作所得約1000元及全勤獎金3000元,不過他向所屬單位請求損害賠償,卻被拒絕。「又不是我造成的,為什麼是我要損失工資。」

「可聲請國賠」

陸軍總司令部陸軍第六軍團說,經查是承辦人員遺失退除給與名冊正本,已記申誡一次,往後會特別加強教育訓練,不過無法賠償損失的薪資。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主任陳滄海表示,遺失退伍軍人的退除給與名冊正本,顯見是行政疏失,除懲處失職人員,也應該補償林先生。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表示,軍方造成林先生的薪資損害,依《國家賠償法》,林先生可向陸軍司令部聲請國家賠償。 蘋果日報2011/08/18

聲請國賠注意事項

1. 保留單據,如醫院診斷書、工作薪資單
2. 以書面陳述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3. 若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後逾30日未協議,或協議逾60日協議無共識,可逕循法律途徑解決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

退伍職業軍人林先生說,軍方8月3日(紅框處)才交付退除給與名冊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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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