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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昨天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增列「養小魚、捉大魚」與「戴罪立功減免刑責」條款。新法也要求「情報監聽」應另立專法,解決現行「情報監聽」與「犯罪監聽」未區隔的老問題,並強化預警情蒐能量。 不過,昨天通過的修法內容,允許情報人員待遇標準由國安局自訂,也使國安局成為唯一不受人事行政機關管制、可以自行決定待遇的機關,引發破壞法制的爭議。人事行政局在先前初審時,就當場表示異議,強調對於駐外人員待遇,行政院已授權按外交部標準範圍訂定,不必為此修情工法;如果行政院沒有授權的部分,一定要報院核准,不可自己訂定待遇的項目與基準。 國安局長蔡得勝在初審時表示,很多情報派遣不能公開,也不占用外交部的人事缺額,如果每一站有哪些人,在哪些地方,全都報給行政院,難保不洩密。 蔡得勝並反覆以自己人格擔保,國安局絕不會自肥。最後在國安局保證「經費數目字報知行政院」與「核定後報知行政院」之下,獲得立委支持,按照版本通過。 官員在修法通過後坦言,以震驚社會的前陸軍少將羅賢哲案為例,當初羅被共諜以不雅照片威脅,如果能立刻自首,不但不會造成嚴重情報外洩,更可趁機「餵假情報」給對方,或是逮捕潛伏在台的共諜;但先前缺乏相關法源,這次修法就是讓一時犯錯者能有自新的機會,「養小魚、捉大魚」,只要配合我方反間行動,就能減輕甚至免除刑責。聯合新聞網2011/06/04 08:35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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