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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父母抱怨,兒子才下部隊15天就受傷住院,直到下部隊後都還在養傷,對部隊的事物完全不懂,造成單位連長和一些同袍的另眼相看,而連長更是使出了一些不當的對待行為,因而造成兒子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壓力,精神上也已經有憂鬱症的傾向。 當時在傾聽案發過程中單位的處置情形時讓我大吃一驚,怎會如此的輕忽與草率!--幹部居然會是如此的漠視士兵的身體傷害,而讓家屬也間接的承受巨大的痛苦和壓力!
家長說,當時新訓中心因為連長不接受幹部建議先清理場地邊的水,以避免新兵受訓時危險,結果兒子在技能測驗時滑倒摔斷大腿骨,幹部居然沒有先做好傷處的處置下就將他送至XX榮民醫院,後再轉送XX民間醫院。 當幹部通知家長時,家長要求轉送至三軍總醫院做治療,卻被輔導長拒絕,理由是,「沒有必要」。 當家長到XX民間醫院時發現為何石膏會打在小腿上?斷的不是大腿骨嗎?
醫院醫師離譜到打錯石膏,怎麼幹部也沒有發現,父母心裡的痛可想而知!
後來因為幹部的堅持不能轉院,只好留在XX民間醫院動手術開刀,結果又是一個有瑕疵的手術,也才造成了傷者非常緩慢的復原,腳已經大小隻了。 在協處的過程中看到父母對兒子事情的無奈和壓抑的憤怒,因為長官說,他還未達殘等級數,所以保險和醫療理賠都沒有。 我知道父母要的不是這些,我憤怒的是,可事先預防意外發生的措施不做,加上不當的訓練而產生的傷害,居然在家屬追究時拿出規定來堵塞! 時空的轉變,早期的新兵訓練中心是著重於培訓一個合格的軍人,而現在的新訓時間短,也只不過是要讓新兵適應軍中生活的入門,是否也因為如此才會造成新訓幹部的怠忽心態,只求不出事,五週一過,揮一揮衣袖,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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