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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保密防諜 | 2015-11-30 14:53: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遭中國吸收擔任共諜,歷審均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羅危害國家利益惡性重大,不過更二審時自白犯行,因此支持更二審見解,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他十八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沒收十二萬五千美元和一百零五萬多元港幣的犯罪所得,全案定讞。

情蒐中國反被誘惑 犯罪所得沒收

法界人士說,軍人淪共諜是嚴重賣國行為,只要罪證確鑿,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陸海空軍刑法定義的「敵人」,故洩密對象為中國,都應重懲,因羅奇正自白叛國犯行,還協助檢調辦案,因而雖被認定犯後態度良好,最後仍獲判十八年徒刑確定。

四十五歲的羅奇正於九十三年間吸收男子羅彬,派往中國蒐集情報,之後羅彬身分曝光、被軍情局資遣,前往中國被逮,中國要求他戴罪立功,羅彬反過來吸收羅奇正當共諜;羅彬涉案部分,已被判刑三年六月確定。

中共餵情資 虛報績效詐我情報費

羅奇正被控自九十六年一月起,竊取軍情局赴中國情報員等大批機密資料,再儲存於隨身碟內,交給羅彬帶往香港轉交中共情報人員,獲取酬勞,中共國安局獲取隨身碟內的機密資料後,再「餵交」部分中共情資給羅奇正,讓他虛報情資當績效,向軍方詐領情報工作費。

國安局九十八年四月將全案交調查局調查,隔年十月查獲羅奇正將存有軍事機密的隨身碟交給羅彬。案發時羅奇正是現役軍人,原本由軍事法院審理,軍院歷審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第二度撤銷發回時,軍中偵審權已移交一般法院,更二審改由高等法院審理。

洩漏數10件機密 危害國家安全

高院更二審認為,羅奇正身為情報人員,長期受國家栽培,負責情報研蒐及處理運用,卻迷失於金錢誘惑之中,自九十六年起至九十九年間,洩漏數十件軍事機密給中國,危害國家利益、惡性重大,考量他自白所有犯罪、交付對象和過程,判他十八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自由時報2015/11/25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3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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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