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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保密防諜 | 2016-11-18 22:36:41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為遏止我國軍人當共諜賣國情事,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務條例」修正案,明訂領有月退俸的現役軍人,在服役時涉及「刑法」內亂、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以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且未被宣告緩刑,或犯「刑法」瀆職罪章,刑期逾7年者,以及喪失本國國籍、褫奪公權終身者,皆剝奪其終身俸。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務條例」修正案也規範,如軍士官在現役期間觸犯上述法律,卻未被停役、移付懲戒、彈劾,且退伍後才判刑定讞者,將視期刑期多寡剝奪、減少退休俸。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者,剝奪全數退休俸;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減50%;判處2年以上、未滿3年刑期者,減30%;刑期1年以上、未滿2年則減20%,已領取的部分皆須追繳。

另外,我國退役將領許乃權在退役後,被中國軍官鎮小江吸收為共諜,因此「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務條例修正案」也明定,軍、士官在領受退除給與期間,如觸犯前述之罪,經判刑未宣告緩刑確定者,將剝奪、減少其領受的退除給與。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為保護我國國家安全機密,同時維護退休俸或贍養金發放公平性,故將違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判刑確定者,納入喪失領受退休俸及贍養金權利的範圍。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台灣面對不正常現象,導致很多軍士官一手領中華民國退休俸,一手拿中國情報費的情況,今天修正案通過,可讓變質的法律狀況、政治狀態得到公平與正義,我國軍士官應引以為戒,以國家大義為重。自由時報2016/11/18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90880/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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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