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登入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

線上使用者

5人線上 (3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5

更多…
人氣756
黃媽媽 - 演習訓練 | 2012-02-02 09:49:43

在陸軍服役的陳逸翔被選為戰技表演隊員,在俄羅斯參訪團前表演,但教官未依規定做一周防護訓練,講解一小時就要求他擔任「被摔」角色,摔倒時頭部著地傷重死亡,桃園地院昨判陸軍司令部國賠五百一十五萬元。

「賠再多錢也挽回不了兒子」,陳逸翔母親陳柔鶯每次開庭都強忍悲痛。她說,兒子是她的精神支柱,「當個兵卻冷冰冰躺在醫院」精神上的打擊和折磨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

陸軍司令部官員表示,是否上訴還要等國賠委員會開會後才能決定,目前尚在研議中。據了解,陸軍原本打算給陳逸翔父母各七十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但陳的雙親分別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中,陳父所提的訴訟才開第一次庭,還沒有結果。

桃園地院調查,陸軍司令部二○○九年三月,因俄羅斯參訪團參觀,安排士兵表演戰技格鬥,陳逸翔被選為表演隊員,參加戰技格鬥集訓,訓練項目包括「抱雙腿摔」等動作。

依陸軍規定,抱雙腿摔屬應用摔法的中高級動作,危險性較高,操演前學員至少要接受一周「護身倒法」訓練,但因集訓時間緊迫,戰技教官只在操演前教了一個小時護身倒法,就要他擔任「被摔」,陳因未熟練,摔倒時頭部著地。

法院調查,陳逸翔出現頭痛、頭暈等不適情形,向教官反映卻被質疑裝病,要求「跳一跳就好了」,未讓他適當休息,還要他與同袍繼續操練,造成陳屢次落地時頭部撞擊地面,還來不及參加表演即昏迷,送醫後半年不治。

案發後,負責集訓的戰技教官被軍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但軍方不願國家賠償,陳母打官司替兒子伸冤;法官認定陸軍司令部有賠償義務。【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孟立、許紹軒/連線報導】2011.11.17 02:31 am

人氣756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