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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軍民關係 | 2012-05-04 15:59:10

〔記者項程鎮、蘇永耀、丁偉杰/綜合報導〕空軍花蓮基地少將聯隊長王忠民,99年6月1日由駕駛兵開少將座車載他赴高鐵嘉義站,途中,軍車與殯葬業者陳芷綾駕駛的小貨車擦撞,軍方人員不但未先搶救陳女,反而迅速拆下軍車車牌,造成陳女事後癱瘓,最高法院認定軍車未依號誌行駛,判決空軍司令部應國賠1838萬多元及利息,合計須賠1960餘萬元確定。

駕駛兵已退伍 空軍研究追償

軍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將依法辦理,空軍司令部方面會召開國賠處理委員會,討論是否由肇事人員負責相關賠償金額;軍方說,王忠民少將已另調他職,當時軍車駕駛兵也退伍,將檢討這2名乘坐軍車的肇事人員該負的責任。

獲國賠的陳芷綾昨天說,這場車禍造成她無法站起來,在「傷痛」中一路走得很辛苦,她邊說邊哭泣,記者問她對判決結果是否滿意, 她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謝謝外界關心。

檢警調查,本案肇事軍車為空軍嘉義455聯隊長徐建三少將的座車,徐建三把車借給花蓮空軍401聯隊聯隊長王忠民使用,不料發生意外。可議的是,事發時軍方人員到場處理車禍,竟然未先搶救遭撞傷的陳女,反而迅速拆下軍車車牌,當時民視新聞等媒體將這段畫面播出,被害人家屬對軍方舉措強烈不滿。

庭訊時,軍方指稱車禍是陳女所駕的小貨車車頭撞到軍車,陳女超速又沒注意前方路況,應負4成責任;陳女則主張,肇事責任在軍方,車禍害她四肢癱瘓,生活需仰賴他人照料,且駕駛兵黃柏叡已因過失致重傷害罪被判刑半年確定,軍方卻想卸責。

合議庭採信證人證詞,認為案發時軍車想搶先左轉,害陳女駕駛的小貨車反應不及,才撞上軍車。雲嘉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也認定是軍車疏失,故判軍方應負全責。自由時報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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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