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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官兵權益保障 | 2013-05-17 09:40:16

無防護裝備 返台就醫也遭刁

陸軍馬祖防衛部轄下三級離島駐軍高登守備隊一名詹姓士兵指控,去年受部隊指派僅著運動服搬運90高砲砲彈,結果行經陡峭礁岩時滑倒,為保護砲彈只得以背部著地,致椎間盤突出、不良於行,部隊長官竟刁難就醫,國軍也拖延撫卹賠償。對此,國軍聲稱,搬彈程序符合規定,辦理撫卹中。軍中人權促進會痛批軍方避重就輕,士兵權益受損。報導.攝影╱陳鈺馥
 

因公受傷的詹先生說,去年3月部隊主官指派多名士兵身穿運動服,以手托住砲彈底火、彈體直立斜靠雙肩的方式,每人搬運兩枚各重10餘公斤的報廢砲彈到海邊堆放,途中他因礁岩濕滑跌倒,為避免砲彈觸地,他緊抱砲彈,以背部著地、撞擊岩石致脊椎受傷,一周後因跛腳,才前往北竿軍醫院接受治療。
 

怒控未給病假

故意搞我!」詹男指控,北竿軍醫院開立證明建議他立即返台就醫,但主官堅持要他再去南竿的縣立醫院診斷,拖延3周才讓他返台就醫,還不給病假,診斷後也因返台假30天扣完被迫回北竿,去年6月才得以回台開刀7月因傷勢嚴重停役,而他從去年4月傷後就申請傷殘撫卹,但北竿承辦軍官因自身退伍拖延未辦,軍方至今未給付傷殘撫卹。
 

對此,馬防部北高地區指揮部政戰主任樓偉傑表示,搬廢彈是一般勤務,無服裝規定,對有弟兄受傷深表遺憾,至於其休假爭議,有住院即可請病假,但劉員返台就醫僅檢驗、無住院,因此無病假,而承辦撫卹的軍官因退伍在即,「辦得比較慢一點。」調查後已轉後備司令部處理。後備司令部則表示,4月底收到詹員的傷殘檢定函,已召開審定。
 

應懲失職軍官

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陳碧娥聞訊抨擊,搬彈具危險性,應有防護裝備,怎可讓士兵著運動服搬運,應處分失職軍官,不可避重就輕;承辦軍官因退伍擱置士兵撫卹作業,致士兵權益受損,軍方後續處理消極,須檢討改善。
 

 

陸軍士兵進行M110自走砲操演。圖非當事人及其搬運砲彈。
三軍總醫院診斷證明,詹男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根壓迫(藍框處),因此跛腳。

【國軍因公受傷辦理撫卹流程】

1. 傷兵檢附診斷證明書,向單位提出申請
2. 單位審查無誤,轉送後備司令部辦理
3. 後備司令部核轉至國軍醫院辦理殘等檢定
4. 國軍醫院通知申請人到院檢定,召開醫評會函覆後備司令部
5. 後備司令部依檢定結果決定撫卹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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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