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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官兵權益保障 | 2013-08-03 12:22:10

這兩天軍檢和軍院正在合演一場好戲,荒謬絕倫。先是軍檢公布「拒揹值星」、「竄改體測」的模糊焦點起訴書,聲東擊西,引起家屬憤慨和注意;緊接著上演軍院在移審時讓軍官們紛紛交保,理由是無串證逃亡之虞、所犯非重罪,可笑至極!若以軍檢偵查中的慢條斯理偵訊及聲押方式,要串證的早串光了,起訴後本即沒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交保只是換來更多民怨和怒氣!軍檢院按慣例自以為繼續將頭埋在沙堆裡,就可與世隔絕,殊不知這是玩火自焚!

本案問題焦點還是在起訴書的內容有太多不合理。試問:禁閉室管理士(戒護士)如果沒有上頭的指示憑什麼敢把洪仲丘操死?70分鐘連續操練一名剩3天退伍的碩士下士,背後沒有校級軍官指使,小士官不怕將來被報復嗎?管理士不知軍中有1985申訴專線嗎?就算當時沒把洪操死,最終演變成昏迷、熱中暑、休克等,所有後果也非管理士等人所能承擔。綜觀起訴書關於軍官責任完全避重就輕,對於管理士操死洪的動機卻付之闕如,整份起訴書的邏輯嚴重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 

輕判縱放天大笑話

再者,我們真的難以期待偵案軍檢能秉公辦理,起訴書將旅長、副旅長輕輕提起輕輕放下,軍官被起訴的罪名「共同對部屬施以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就算末了加句「從重量刑」,比起士官的「凌虐部屬致死罪」只是個天大笑話。這些人到了軍法院再來個被告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上有高堂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等,屆時輕判縱放只是可預期的結果! 

別隨軍檢把戲起舞

《刑法》上有「正犯後正犯」的概念,即「被利用人成立犯罪,但是受利用人完全支配,被利用人為『完全直接正犯』,利用人非教唆犯,而為『直接正犯後之間接正犯』,簡稱『正犯後正犯』」,其罪名成立應與直接正犯相同!
現階段,應把焦點放在查明涉案軍官們是否屬於「凌虐部屬致死罪」之「正犯後正犯」(法律評價等同「間接正犯」,最重為無期徒刑),例如找到副旅長何江忠急於關洪禁閉背後真正原因!查出到底是誰們想把洪往死裡推!至於軍檢和軍院正在合演的把戲,千萬別隨之起舞!大家應集中火力,節省媒體版面,彙整所有輿論力量,逼國防部吐出真正的殺人兇手!蘋果日報2013/08/03 

陳澤嘉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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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