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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新解 年估5千研發人才受惠【唐鎮宇╱台北報導】勞委會近日發布解釋函,認定研發替代役男屬於《勞動基準法》第九條的「特定性工作」,若役期屆滿後未在企業繼續工作,就屬定期契約屆滿的「非自願離職」,只要逾一個月未能就業,就可申請失業給付,估每年有近五千名研發替代役男可受惠,依研發替代役男薪水推估,平均每人每月約可領二萬六千元給付。 內政部役政署說,研發替代役是由企業提供工程師等研發工作職缺,讓碩士以上役男申請。錄取後役期雖長達三年,比一般替代役多二年,但能提早與企業接觸,甚至退伍後直接到該企業上班。目前共有一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名研發替代役服役中。 碩博士役男為主 役政署說,研發替代役第一個月須在成功嶺受訓,受訓期薪水約六千元;之後一年內碩士每月待遇約二萬元,博士約二萬五千元,第二、三年即由勞資雙方議定,碩士多在四萬元以上,博士多在五萬五千元以上。用碩博士役男多以最高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投保推估,研發替代役男「失業」後,平均每人每月約可領二萬六千元給付。 「總比靠家人好」 役政署未統計每年「失業」的研發替代役男人數,但每年新增的五千名研發替代役男都可因此受惠。 失業給付請領規定 ★申請資格: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06/35558950/替代役男可領2.6萬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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