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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官兵權益保障 | 2011-07-14 11:33:02

【綜合報導】空軍作戰司令部上兵江國慶十四年前涉姦殺女童遭槍決,至今年五月才證實被冤殺,當年涉刑求取供的空作部司令陳肇敏等九名軍官,卻因超過法律追訴期而獲不起訴,各界譁然。但高檢署認為涉案軍官可預見違法取供恐致江國慶被處死,北檢卻未審酌是否適用私行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等追訴期較長重罪,昨將全案發回重查。

未積極防止冤殺

高檢署指出,《刑法》殺人罪包括積極行為殺人及消極行為殺人,陳肇敏等人利用關禁閉、裝鬼恐嚇等手段,違法取得江國慶的自白,導致江被槍決,是否適用《刑法》第十五條「殺人罪不純正不作為」的規定,也就是依法應負責防止江國慶被冤殺,卻未積極防止,北檢也應一併注意。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表示:「會對高檢發回理由逐一詳查,依法處理。」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說:「等收到發回意旨再評論。」江母王彩蓮表示:「謝謝關心,與律師商量再決定是否對外說明。」陳肇敏聯繫不上,不知回應。

將發回北檢續查

一九九六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案,隔年江國慶被軍法判死刑並槍決。去年特偵組重啟偵辦,今年五月起訴真兇許榮洲並求刑二十年,但當年陳肇敏違法指示反情報隊辦案及反情報隊軍官刑求逼供,北檢雖認定觸犯強制、恐嚇等罪,卻以追訴時效逾期為由不起訴,引發江母不滿,立委、名嘴也大肆抨擊。
江母聲請再議後,高檢署認為陳肇敏等軍官是否觸犯《刑法》私行拘禁致死罪及濫權追訴致死罪,原檢察官漏未審酌,若罪名成立,則追訴權時效尚未消滅,仍可追訴處罰,因此發回北檢續查。蘋果日報20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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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