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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官兵權益保障 | 2015-04-08 09:00:48

若再記1大過 汰除恐變撤職

綠委管碧玲昨批,勞乃成若被「撤職」,就會失去終身俸,但國防部卻說勞是「汰除」,國防部根本替勞護航終身俸。軍方人員則指,依目前勞還不到撤職處分;但若勞又被發現違紀事件,被記一大過,一年內累計三大過,可直接撤職,就領不到終身俸。由於勞最新被查出在二月二十二日另帶親友團參觀阿帕契,友人同樣登駕駛艙戴頭盔,也有外籍人士,勞很可能會再被記一大過,若勞被記三大過,終身俸就飛了。

3億培訓費泡湯

陸軍司令部人軍處長龍冠中昨早在國防部記者會表示,勞乃成此次記滿兩大過,今年底年度考績檢討若被評定丙或丙上,單位即召開不適服人評會,依規定汰除。據了解,以勞的所作所為,加上被調離飛行,不可能「功過相抵」,年底考績肯定是丙,但因勞在今年六月服役就滿二十年,達到領終身俸資格,屆時就可申請退伍。
另據估計,勞乃成飛行訓練經費及送他到美國換裝訓練的費用,與勞肩負的技術指導、經驗傳承等成本,國家在他身上砸下逾三億元訓練費。外界質疑這些錢血本無歸嗎?
國防部人事室次長徐衍璞中將說,如果未完成役期是要賠償,但勞乃成是接受軍售的訓練,且也服了該服的役期,目前沒辦法對勞提賠償;但後續國防部會研究,針對勞這類案件,提出相關辦法。

修正案躺在立院

網友氣不過勞乃成竟可爽領終身俸,難道沒別的辦法讓他拿不到這筆錢?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刑確定者,及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受撤職處分者,才不得領取退休俸;軍方人士說,通常涉犯內亂或外患罪才會被撤職,另外,若受撤職處分,包括被記三大過也不得領取退休俸。
政院版《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早在二○一三年送到立法院審查,規定一次記兩大過或考績丙以下,只能領退伍金,不能領終身俸,該案同年五月初審通過,但仍躺在立院等待二、三讀。

「寧給童吃午餐」

藍委羅淑蕾指退休俸是給「好的」軍公教人員,勞乃成犯了這麼大的錯,退伍後還能領退休金,實在不應該,法律應速修才能殺雞儆猴。網友王飛舞痛批:「這種廢渣領終身俸?這錢我寧願給國小學童吃營養午餐!」

蘋果網友留言

吳欣叡:有後台領終身俸,沒後台禁閉室操死
李明哲:太扯了,台灣再不修法,遲早財政會被這些米蟲拖垮
胡雪嚴:寧可繳稅養流浪狗,也不屑養他
紀榮翔:可以用來當招募宣導案例,肯定不怕招募不到
吳豐偉:終身俸照領就快修法改正,另外走軍法訴訟將他關起來,民事訴訟要求他賠償國家損失
張彤彤:合理嗎?他的種子教官培訓費,應該追回吧?
Eric Li:出國受訓前不需要簽保密切結?保密切結沒有懲罰條款?
劉焜辰:真正的輸家是全民
林澄元:強盜中的強盜,國家花錢還要賠貨,國際少有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408/36482240/勞乃成2千萬終身俸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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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