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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替代役 | 2012-03-30 13:29:40

替代役申請及提前退役標準放寬

役男注意!內政部大幅放寬申請替代役及免役的標準,四月起,役男有子女或配偶懷孕超過六個月、家屬有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均可申請服替代役;情節更嚴重者,可提前退役。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兩項行政命令修正,大幅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及替代役男提前退役的標準。

依現行《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只有三種家庭因素下,可申請服替代役:一、家屬均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二、已婚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配偶外無其他家屬。三、家中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僅役男和一名家屬有能力照顧。

新修正辦法將家屬均屬老幼的標準,由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放寬為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其餘兩項放寬為,只要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家有中度以上身障者就可申請。新辦法還增訂中低收入家庭、家人服役期死亡或傷殘以及父母配偶有重大傷病者,均可申請服替代役。

新修正的《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規定,低收入戶、役男育有兩名未滿十二歲子女,役男家屬均為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重大傷病、身心障礙,家中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僅役男和一名家屬有能力照顧,以及家人服役期死亡或傷殘且役男為獨子,均可申請提前退役。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2012年3月30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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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