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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違紀違法事件 | 2012-04-14 00:43:31

逼下屬浮報公費 無恥辯稱是樂捐

何雍堅原任憲兵二○二指揮部少將指揮官,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將他調任侍衛長,兩年前涉貪污案後,被收押在軍事看守所至今。
去年監察院通過彈劾時,他仍喊冤指遭下屬陷害,堅稱款項都是下屬樂捐;但當年下屬都證稱:「沒有人願意、大家談到都眉頭深鎖、搖頭嘆氣」,甚至表明「身處軍中的環境,擔心日後被修理或調走,才不得不配合長官要求上繳獎金。」 
 

2年間詐領26萬

軍事最高法院認定,何雍堅任職二○二指揮部時,就曾將市價五萬元的公務筆電帶回家私用,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二○○七年六月到二○○九年五月擔任憲兵司令部中將司令期間,任命自己一路提拔的王啟新(獲判免刑確定)擔任情報處上校處長,再透過王啟新以軍事長官權勢,命令下屬七度利用填寫獎勵名冊的機會,浮報金額,等獎金發放後,再私吞詐領款項共二十六萬元。
 

買腳踏車供私用

此外,何雍堅還以刁難業務等方式,逼下屬領取總統維安等專案獎勵金時,上繳五千至三十萬元不等獎金,總計得手一百六十五萬多元,都被他拿去買交阯陶燒製九能龍盤、腳踏車等私物。
軍事最高法院原認為,何雍堅犯四十五罪,合併判刑十四年,但因何涉侵占電腦部分,一審只判刑五年,檢方沒上訴,二審卻改判六年,違反當事人利益,昨被發回重審,其餘四十四罪判刑確定,將由軍事最高檢察署另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依法不得低於其中判刑最重的一罪,也就是十一年徒刑。
 

「尊重定讞判決」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定讞判決,國防部會持續強化軍紀、風紀要求。 蘋果日報2012/04/13
 

何雍堅(61歲)

★家庭:已婚,育有1男1女
★學歷:空軍防校士官班畢、陸軍官校65年班畢業、三軍大學指參學院正規班、戰爭學院正規班、政治大學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所碩士
★經歷:憲兵第202、204指揮部指揮官、總統府副侍衛長、侍衛長及憲兵司令部司令、後備司令部副司令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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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