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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0指揮部二連的一兵
就在九十九年六月00的這天,原先是要前往處理公務卻在離營區外不遠的產業道路被營部連的士官長 000給迎頭撞上,當場機車全毀而我進了三軍總醫院.... 右腳大腿粉碎性骨折、小腿骨折、腳踝也嚴重脫臼+骨折,當時的醫生也沒有辦法評估未來的我康復狀況....
後來 我的父親趕到了外島來看我的情況,卻在當天被憲兵官000給要求當天和解。
我父親非常擔心後來的療養期間 ,我會在軍中被欺負, 所以才勉強在那一天和解。 因此,我們也相信了憲兵官,而錯失了申請意外險的時間。 由於一開始協議著先暫且的只談現有損失的賠償,等我的狀況較為康復後才談人身賠償的部分,但卻看到和解書上面註明著要放棄後面的行政訴訟與所有權利,當下我們也希望了這些東西可以註銷,畢竟還有後面的第二次賠償的部分,憲兵官出來保證這些內容只是為了上繳,第二次賠償他會負責召開會談,也保證我們的權益不會損失 出院後我回到了台灣療養,等回到單位時被安排進入收容中心。 忙著每天的復健與每星期的回診,卻在一次的大雨天,00指揮部政戰主任要見我,醫官有說我身上還有傷口不能淋到雨 不能弄濕會引起感染,而政戰主任堅持要我過去00指揮部.... 就這樣 在很多弟兄的陪同下,我前往了00部見政戰主任,途中的大風大雨 還好有這些弟兄幫我撐傘... 而見到政戰主任後說沒有兩句話他就說晚一點還有事情叫我先離開了(當場傻眼),我又冒著大雨 再度回到了收容中心 在一次的過節慰問,政戰主任約了正好在醫院回診的我,要在醫院公開致贈慰問金,當時也剛好在我父親的堅持下 要準備朝開第二次的賠償會談,政戰主任趁著和我合照的同時說了:「你知道你爸要來嗎? 反正 你們就是裝窮來要錢啊 那我們就演戲給他看啊」,當時的我 真的聽到這些話非常非常的生氣,在第二次的賠償會談中,士官長很堅持我們已經和解完了,壓根不認當初說的第二次和解, 在我退伍的前兩天 士官長拿著第二次的賠償金來收容中心找我,一進門就是把錢摔在桌上,也拿出一張放棄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的聲明書要我簽名,我問他,這聲明書應該是,一式兩份 為什麼只有一張?他說:反正你們是乞丐會要第二次 一定有後續,那我給你幹嘛!我自己留著自保就好」。 在當下因為連續的被軍中這樣的壓力對待下,我決定簽名拿錢,因為我希望在一切事情結束後,我回到台灣,我甚麼都不想再管了! 現在,我提供了我的故事,我希望 如果有人跟我遇到一樣的事情 可以當一個借鏡,不要像我這麼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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