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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新聞轉載 | 2013-05-23 10:09:38

〔記者吳明杰/台北報導〕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將審查「軍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中針對違法犯紀的爛官新增懲罰條款,規定「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監執行、受到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等停役後退伍、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考核不適服現役退伍者」,都將限制僅得擇領一次退伍金,不能領月退俸。

軍方試算,上述情形若以少校二十年、四十二歲退伍計算,其平均餘命(至七十八歲)將支領退休俸約一千三百六十三萬元,若改支領一次退伍金約為兩百三十七萬元,至少可為國庫節省約一千一百二十六萬元。

草案為防杜雙薪「肥貓」,也增訂未來支領退休俸軍人,再就任公職、政府轉投資事業或財團法人職務者,其退休俸及優存利息「予以停發」;另就任後薪資低於原支退除所得者,則補足委任一職等的三萬兩千一百六十元薪資,以保障支領退休俸數額較少及轉任後薪資較低的退伍軍人權益。

民進黨立委薛凌、陳唐山昨另質疑,國防部在修正草案中,增訂「調任參謀總長者,得服役至任期屆滿」,且若「基於軍事需要,得予連任或留任」,不僅是為即將在十一月就滿六十四歲須屆齡退伍的參謀總長嚴明開後門,未來並將會出現「萬年總長」的爭議。

對此國防部昨晚強調,因目前參謀總長職務已由一級上將修正為二級上將,而且該職必須歷練過軍種司令,而二級上將最大服役年齡僅為六十四歲,若未適切延長服役至任期屆滿,將形成甫接任即面臨退伍的情形,為因應法定的兩年任期,才修訂相關條文。自由時報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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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