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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桃園地院一審宣判,除了前連長徐信正判「最重」有期徒刑8個月外,其餘被告分別判處6個月、3個月徒刑,且得易科罰金。換句話說,死了一條人命,司法判決結果卻是沒有人需要為這條人命負責,多數被告只要罰錢了事,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只無法為被害人家屬所接受,更傷害社會對司法的信賴。
歪曲卷證照單全收
犯罪,切割共犯彼此的連結,法律上會造成刑度減輕或集體無罪的現象。舉例來說:詐騙集團打電話騙人付錢,犯罪切割後,打電話的被告只有騙人,單純騙人不構成犯罪,而去收錢的人,辯稱不知道有詐騙,只有收錢,也不構成犯罪。更接近的案例是,黑幫老大命小弟殺人,小弟辯稱是自己不小心打死人,切割的結果就是老大無罪,小弟也只有傷害致死,這就很類似洪案的判決結果,切割違法送禁閉的542旅與造成死亡的269旅關係,結果就變成是死了一個人,但全體輕判,犯罪者不用負起該負的法律責任。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08/35686989/洪案判決受軍檢擺布(黃帝穎)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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