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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洪仲丘禁閉室被操死亡疑案 | 2014-03-08 18:59:54

洪仲丘案桃園地院一審宣判,除了前連長徐信正判「最重」有期徒刑8個月外,其餘被告分別判處6個月、3個月徒刑,且得易科罰金。換句話說,死了一條人命,司法判決結果卻是沒有人需要為這條人命負責,多數被告只要罰錢了事,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只無法為被害人家屬所接受,更傷害社會對司法的信賴。


事實上,洪仲丘案早在軍檢偵查階段,就已發生蒐證不力、重要證據滅失(關鍵錄影完全沒有畫面)及未避免被告證人間串供等問題,也因此25萬白衫軍在凱道怒吼,促使國會完成《軍事審判法》修正,各界期待洪案回歸普通司法審理後,法官能夠解決先前軍檢偵查不力及切割式起訴的問題。
軍檢起訴書將洪仲丘死亡事實進行完美切割,把542旅及269旅的被告連結割離,洪仲丘受非法拘禁死亡,分別拆成「拘禁部分」:由542旅前旅長沈威志等6名被告被以「共同職權妨害自由」、「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罪嫌起訴;至於死亡結果,則由269旅的被告以「業務過失致死」、「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及「公務員剝奪人行動自由」分擔。

 

歪曲卷證照單全收

 

犯罪,切割共犯彼此的連結,法律上會造成刑度減輕或集體無罪的現象。舉例來說:詐騙集團打電話騙人付錢,犯罪切割後,打電話的被告只有騙人,單純騙人不構成犯罪,而去收錢的人,辯稱不知道有詐騙,只有收錢,也不構成犯罪。更接近的案例是,黑幫老大命小弟殺人,小弟辯稱是自己不小心打死人,切割的結果就是老大無罪,小弟也只有傷害致死,這就很類似洪案的判決結果,切割違法送禁閉的542旅與造成死亡的269旅關係,結果就變成是死了一個人,但全體輕判,犯罪者不用負起該負的法律責任。
然而,人民就是無法接受軍檢包庇軍官的切割式辦案,才推動《軍審法》修正,但司法對於軍檢已經切割、歪曲的起訴書居然照單全收,順著軍檢的卷證與劇本,對被切割的共犯分別判處3個月、6個月、8個月的輕刑,人民當然無法接受。
桃園地院未考量軍檢切割起訴對判決結果的影響,沒有曉諭調查原先軍檢不足之證據,也沒有將被切割起訴的事實合併查出犯罪真相,甚而做出被軍檢擺布的不合理判決。但我相信,白衫軍依舊支持洪家、捍衛人權,人民期待檢察官上訴,在高等法院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賴。 20140308


洪案協助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08/35686989/洪案判決受軍檢擺布(黃帝穎)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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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