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年初二審宣判,何江忠等15人,被依藉勢私行拘禁、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刑3月到3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
但洪案仍有10名軍士官未被軍檢起訴,桃園地院依職權告發,檢方調查發現,參加士評會的人事士官張佳雯、上士簡芸芝因配合上士范佐憲等人將洪送悔過,前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前542旅參謀主任張治偉、資訊官趙志強、監察官蘇建瑋等6名軍士官明知根據《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士官攜帶照相手機、MP3入營僅能處以申誡處分,仍在士評會上蓋章同意將洪仲丘送到269旅禁閉室,執行不符合規定的悔過處分。
而269旅前旅長楊方漢、政戰主任陳毅銘、參謀主任黃文啟、人事代理科長戴子偉等4名軍官也因明知542旅檢附的洪仲丘悔過公文,附件東缺西漏,僅召開士評會決議就想取代人評會評議,不符合規定,還是蓋章同意讓洪進入悔過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將10名軍士官起訴。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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