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登入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

線上使用者

20人線上 (19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20

更多…
人氣780
黃媽媽 - 官兵權益保障 | 2015-12-09 22:42:3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前海軍陸戰隊徐姓士兵4年前用滅火器疏通排水管,慘遭滅火器噴管反彈擊中右眼失明。最高法院判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應國賠新台幣185萬元定讞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徐男19歲時服義務役於海軍陸戰隊忠誠營區,他在民國10011月間為了疏通阻塞的排水管,拿過期近10年的滅火器噴洗手台,結果慘遭滅火器噴管反彈擊中右眼,大量出血而不幸失明。

 

他傷後訴請國賠,認為部隊管理鬆散,案發當天,他是根據先前老兵指導而行事,他不知道危險、當天又沒有幹部或資深士兵在場監督、教導而發生意外,部隊軍官理應負責。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軍中幹部、老兵過失違法及怠於執行職務導致意外發生,但老兵事前有告知應有4人在場才能用滅火器,況且當天同袍勸阻,徐男仍執意行事,雙方應各負一半過失責任,考量徐男傷勢、部隊軍官的過失,判決海軍司令部應賠償185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1209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F%E5%85%B5%E9%80%9A%E6%B0%B4%E7%AE%A1%E5%A4%B1%E6%98%8E-%E5%88%A4%E6%B5%B7%E8%BB%8D%E5%9C%8B%E8%B3%A0185%E8%90%AC-030833802.html

 

人氣780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