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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兩性事件簿 | 2015-12-14 10:04:4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前三軍聯訓基地莊姓中校裁判官傳送性愛影片威脅女友案,發現莊男不僅將軍營寢室當「砲房」,還將許多列為極機密及機密等級的漢光軍演資料攜出營區,軍中保防安檢措施形同虛設,軍紀渙散程度連檢方都搖頭,今天依刺探軍事機密罪將莊男提起公訴。

 10210月間,莊男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透過LINE傳送2人性愛照片及影片給女友,逼迫繼續發生性關係,否將散播影片,被害人報案後,檢方到莊男服役的三軍聯訓基地搜索,在莊男電腦及手機中,發現他與被害女子及其他女子在營區寢室的性愛影音檔,依妨害秘密等罪起訴後,屏東地院9月間合併判處他1年徒刑

 檢方進一步過濾莊男的隨身碟及個人筆電,赫然發現許多被列為極機密及機密等級的軍演資料,懷疑莊男動機不單純,因事涉國防安全,隨即擴大清查莊男背景、社交情形及通聯記錄。

 檢方調查,莊男在101101日至10291日擔任海軍陸戰隊66旅作戰訓練科作參官,10292日轉任三軍聯訓基地中校裁判官,莊男攜出的50多件資料大部份為陸戰66旅軍事機密,包括極機密等級的「反特攻作戰縮短距離操演指導構想圖」、「核生化狀況偵消作業縮短距離操演指導構想圖」、列為機密的兩棲登陸載具性能判斷表和涉及中共部隊編制、武器性能數據的重要資料等。

 檢察官認為這些重要軍事機密一旦外洩,將使國家安全遭受損害,經傳喚陸戰66旅及三軍聯訓基地相關幹部後,認為莊男在聯訓基地負責的業務幾乎用不著這些機密資料,而且依照規定,莊男不得私藏軍中機密資料,更不能攜出營區。

莊男則供稱該資料均為漢光演習使用,有些是向軍團提報的資料,有些是業務上的佐證資料,他調任三軍聯訓基地後,因想到陸戰66旅也常到該基地受訓,才留下在66旅服役時建立的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檢方表示,莊男雖未被查出有利用該機密資料牟利或交付他人使用的情形,卻已經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刺密軍事機密罪,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若戰時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據了解,莊男在發生性愛影片威脅女友案後已在去年辦理退伍。自由時報2015-11-27  18:33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2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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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