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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 - 新聞轉載 | 2016-04-20 23:58:37

【王華╱台北報導】過去服役滿十年才具榮民資格,可享就學、就養、就醫等權益,為配合募兵制推動,行政院昨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規劃的「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擴大將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滿十年的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依其服役年資,給予不等的輔導期限,與享有相關的輔導權益,並追溯自三月一日開始實施。
輔導會指出,為配合募兵制的推動,立法院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等條文修正案,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
 

就學就醫獲優惠

輔導會表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是指「服役十年以上」、「因戰、公致身心障礙」及「參與國家重要戰役」者,亦即一般所稱的「榮民」,其輔導安置作法及各項權益維持不變。
輔導會說,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係指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滿十年者,輔導權益需本人親赴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請並完成身分核認始得享有;並依其服役年資區分一至六級,提供六年至十六年不等之輔導期限。輔導期限自退伍之日起算,期限內可依法令規定申請就學、就業、就醫(無職者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可免掛號費)及急難救助等。 蘋果日報2016/04/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20/37171826/%E5%8B%9F%E5%85%B5%E8%AA%98%E5%9B%A0%E6%9C%8D%E5%BD%B9%E6%BB%BF4%E5%B9%B4%E4%BA%AB%E6%A6%AE%E6%B0%91%E7%A6%8F%E5%88%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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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
黃媽媽
發表日期: 04月21日 00:04  更新: 04月21日 00:04
資深會員
註冊日期: 03月31日
來自:
發表總數: 1653
 RE:募兵誘因 服役滿4年享榮民福利
希望這個"利誘"可以真正發揮效果,募進人數和人才。
有長官說,就怕好的留不住,壞的趕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