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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華╱台北報導】過去服役滿十年才具榮民資格,可享就學、就養、就醫等權益,為配合募兵制推動,行政院昨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規劃的「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擴大將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滿十年的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依其服役年資,給予不等的輔導期限,與享有相關的輔導權益,並追溯自三月一日開始實施。 就學就醫獲優惠輔導會表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是指「服役十年以上」、「因戰、公致身心障礙」及「參與國家重要戰役」者,亦即一般所稱的「榮民」,其輔導安置作法及各項權益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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